在涉及到
斗殴冲突的事例处置过程之中,受害者与被告之间是由哪方首先申请进行身体检查并不能直接决定责任归属的问题。而真正决定责任归属的关键因素包括了双方各自的过失情况、所导致的伤害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等多种综合性指标。举个例子来说,即使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均有出手动作且存在同样程度的过错,那么率先申请进行身体检查的那一方,其所检验出的伤害结果往往会被视为
司法机关处理该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然而这并不代表因此便可获得此类情形下的优待或优势地位。当受害者与加害人在冲突中所遭受的伤害不足以达到
刑事犯罪标准(即构成轻微伤)时,这种状况通常涉及到对其中人员进行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等
治安处罚措施;但是一旦该伤害达到了
轻伤及其以上程度的话,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另外,在法庭裁定责任归属之际,法官和陪审团还将非常注重考虑究竟是哪一方首先引发了整个事件、哪一方的行为更具攻击性的这些具体细节信息。若在经过深入调查后仍无法准确地划分清楚双方的
过错责任,为实现公平正义之理念,或许我们需要依照公平原则来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