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目击证人证言、车辆碰撞痕迹和散落物等,以此证明事故发生和对方逃逸行为。
(二)及时报警,向交警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对方车辆及驾驶人特征,交警会通过勘查现场、调取监控、询问证人等进行调查,若有证据会认定其逃逸责任。
(三)若对方不承认,凭借收集的证据和交警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逃逸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