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借贷行为被用做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推动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或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均认可的基础之上,
借款人的伴侣就有资格被作为
诉讼中的被告主体。在法律视角中,对于处于婚姻
存续期内的
债务,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这也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配偶需要承担
偿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应当被列入被告名单之中。然而,如果存在有效
证据证明此项债务为借款人单独负责,例如
借款合同中明确说明其为
个人债务、或是
债权人知晓并同意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独立分配的协议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的配偶便不应该被列为被告。至于究竟能否将借款人的配偶纳入被告范围,还需要全面考虑到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形成过程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并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充足的证据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