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相关法律中,原则上规定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为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形式承担的
债务,都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然而,关于借钱来投资或创业是否也可以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则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若从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考虑,涉足生意后所获取的收益确实是为了支持家庭的共同消费或者共同开展企业运营活动,或者在这种情形下,另一半对该项借款表示认可,那么这样的债务通常就会被确认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
债权人在借
出资金时明确知道这笔款项并未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之间已经通过书面协议确立了各自的
财产权属并且债权人也是知情的那部分债权,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
个人债务。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书面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他们将实行分别财产制,而且债权人也清楚地了解到这一点,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总的来说,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例,我们都需要根据相关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