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之下,将工作合同期满后的补偿款项定为"N+1"是合理合法的。其中,"N"代表的是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年数,乘以其月度平均薪资;而"1"则表示额外的一个
月工资作为提前告知的替代金。若
劳动合同届满,雇主决定不再续约,并且没有任何法定必须续订的特殊情况(例如,连
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在此种情况下,雇主无需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如果雇主通过降低
劳动条件来迫使员工主动放弃续约,或者雇主违反了法律规定擅自
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可能会导致"N"甚至"N+1"的
补偿金额出现。至于具体是否合法,还需结合劳动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雇主的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