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企业应缴
税费而采购虚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被视为涉嫌构成
逃税罪。逃税罪的
定罪量刑主要根据涉案
逃税额以及所占法定应纳税额的比重这两大要素来衡量。若实际逃避缴纳的税款额度达到
刑法规定的较大金额且占到其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需同时承担相应
罚金处罚;对于实际逃税额达到了巨大标准,即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处罚。在税务机关依法向
犯罪嫌疑人发出追缴通知后,如能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的,可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然而,若在过去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则不在此限。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
量刑结果将会充分考虑各类情节与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