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委托办理
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例中,信息网络的资金流动金额达到三万元所面临的
刑事惩罚,是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的。通常而言,当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依然挺身而出为其提供资金付款和交易结算上的协助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资金流动金额达到三万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将考虑到
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
自首、
立功、坦白等各种有利于减免
刑罚的情节,同时也会关注他们是否属于初次犯罪,以及对自己的罪行是否真诚悔过、积极配合调查等表现。如果这些条件都符合,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较为轻微的刑事惩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仅仅只有三万元的资金流动,并且不存在其他严重的
犯罪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要承担
罚金的
处罚。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要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