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缓刑判决期间所产生的
羁押时间,在计算具体的刑期时,是存在相应法律规定的。若最终被判定为
管制,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视为两日的刑期进行抵销;若被判处的是
拘役或
有期徒刑,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均可以视为一日的刑期进行抵消。而缓刑的考察期限,也自法院作出判决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例如依照考察机构的要求定期汇报自身的活动情况等等。倘若在此期间未再次发生
犯罪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事件,那么原本
定罪量刑将会暂停执行。然而,若是在此期间内出现了
违法行为或是再次犯案,原有的缓刑将立即被取消,以执行原来的判决
刑罚。在此种情况下,先前因未执行刑罚而被扣除的羁押时间,将会在执行原
判刑罚时得到相应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