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注册且无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和
有效期标识的减肥药物,其行为涉嫌触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
销售假药罪。若此类未标明生产厂商、产地、保质期以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药品质量控制标准的减肥药能够严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那么便有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至于该罪的惩戒程度,须根据
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加以衡量与界定。若涉案的减肥药物虽无相应资质认证,但无法被归类为假药范畴,然而其销售金额已达五万元以上,法律便可能将其视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制裁。当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时,将会面临着最高十五年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
刑事惩罚,同时须缴纳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
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的
定罪量刑过程中,还需全面考量药品的主要成分、对人体造成的潜在危害、销售金额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