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需要对一般债务及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债务进行明确区分与厘定。对于此类常见的一般债务而言,若
当事人之间事先有所约定,则应从其约定的计息标准来计算其相应利息;如若无此项约定,则应参照并适用同期
银行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来计算实际利息。而针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时,需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点应自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其次,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分期履行的义务,那么每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亦应作为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起始日期;最后,若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应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迟延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