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律师在看守所与嫌疑人会面之后并不必然承担辩护职责。这是因为看守所会见对于律师来说是获取案情信息以及向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重要环节。在完成会见环节之后,律师需根据获取到的各类信息以及事例本身的具体特点进行综合性分析,最终决定自身是否应当履行辩护职责。一旦经由评估认定嫌疑人属于无辜或者应负的
刑事责任较轻,同时具有辩护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时,律师往往会积极地为其发起辩护行动。然而,若事例的事实已经非常明确,
证据材料充足有力,嫌疑人亦承认
犯罪行为并愿意接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抑或是律师认为
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么也就很可能不会采取全面的辩护策略。总而言之,律师是否决定为嫌疑人进行辩护,主要取决于他们对事例的专业性判断以及与委托人之间的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