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案人员请求会见所属律师时,主要遵循以下几个严谨的步骤:首先,无论是涉案人员本身或是其
近亲家属均持有资格对办案机关提出会面律师的正式申请。而在接到此类申请之后,办案机关必需于第48小时之内做出明确的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倘若得到了许可,涉案人员便须向看守所
递交正式的
律师会见申请书。为了确保律师能够顺利进行会见,律师必须携带好“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授予的委托书,甚至是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某些特殊事例中,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层面的罪行,诸如恐怖活动
犯罪事例等,
侦查阶段中的律师会见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然而,在此类情况下同样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运作。总而言之,涉案人员及其亲属皆有义务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申请会见他们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