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所通过并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的相关规定,涉及擅自储存
枪支和弹药的
违法活动被纳入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之内进行
处罚。具体而言,依据本法,凡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相关
法规,肆意地非法持有或私人拥有枪支以及弹药者,应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惩罚;若这类行为情节更为严重的话,则可能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关于如何判断某项特定行为是否涉嫌构成此类
犯罪,以及
量刑程度之轻重,主要需考虑到非法持有、私人藏匿的枪支与弹药的数量与种类、
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以及个人是否存在有关的前科问题等等众多因素。当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枪支弹药数量较大、性质恶劣或者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时,其所面临的
刑罚必然将相对加重许多。同时必须要强调的是,所谓的“私藏”,特指那些已经依法配发、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其已具备的配备、配置条件全部消失之后,私自隐藏其原有的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并且拒绝上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