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决定关闭之时,
补偿金通常并不涵盖
社会保险之项。关于
经济赔偿部分,我国法律明定将参照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的年数为依据,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在六个月的期限内仍未达到一整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该笔补偿金额;而如果劳动者在六个月之内的服务期尚未结束,那么我们将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它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
工资。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平均工资时,我们应该采用应得工资的计算方式,也就是在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以及
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实际到手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