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
刑事事例
诉讼过程中,关于参与其中的“看场子”行为,通常会被司法机构判定为是
从犯。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确规定,凡是从事或组织开设赌场活动的人员,都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还要接受相应数额的
罚金处罚。当此类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时,
行为人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依然需要缴纳罚金。对于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的从犯角色,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具体的
刑罚量定仍然需要围绕着
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所带来的危害性后果以及从犯在犯罪事件中所发挥的影响力大小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若“看场子”行为涉及到协助赌场维持良好的现场秩序、通报赌博信息或者其他涉及
共同犯罪的行为,则可能被判处较为严肃的刑罚。倘若这类从犯的角色较小,或者存在诸如
自首、
立功等积极悔罪的表现,那么或许可以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至于最终的裁决结果,将由当地法院依照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