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面临破产之境,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通常需向员工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在进行
破产清算时,首先需要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在此基础上,紧接而来的便是
拖欠职工的
工资福利、医疗保障、
伤残补贴及抚恤费用等债务的偿付安排,以及那些应当划拨到职工个人账户中的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及其它依法或依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问题,则是依照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便给予一个
月工资为基准向其支付。如果员工服务的时间超过了半年而还未达一年,那么就以一年来计算;未满半年者,则将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作为对等。然而,若企业在破产时的财产状况已经无法满足员工需求的全部补偿,那么员工很有可能只能获得部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