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
赃款乃是被告人积极进行自我惩戒的一种表达方式,在各类
刑事诉讼事例中,即便尚未取得
受害人的谅解书,通常亦会对法庭对于
量刑所作的裁决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从而具备潜在的减轻
刑罚之可能。依据我国的
刑法及其相关法律解释,当
犯罪嫌疑人展现出积极退还赃款这一行为时,便反映出他对于犯下罪行的真诚反思与懊悔之情,因此在量刑的过程中,这个行为将作为一个可以被视为
从轻处罚的特殊情况被加以考量。然而,谅解书同样是一项至关重要的量刑因素,若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从轻处罚的幅度或许会更为显著。然而,究竟能否实现减轻刑罚以及具体能够削减到何种程度,还需结合整个事例的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例如,如果
犯罪的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为严重,那么仅仅依靠退还赃款恐怕无法大幅度地减轻刑罚。总而言之,虽然退还赃款未必能够
保证必定能够大幅度地减轻刑罚,但是它在争取获得有利量刑结果方面确实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