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车祸的
医疗费用垫付方面,并无法律规定一定要有某个特定的
责任人承担这笔固定额度的款项。然而,当事故的责任归属已经明晰时,一般来说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的垫付方式:第一类是从事故
肇事方处自发的事先垫付行为;其次,若事故肇事车辆上存在有效的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承担一部分相应的费用垫付职责;另外,如果具备了某些特定的前提条件,例如所发生的事故符合相关
法规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要求,亦可以考虑向该基金申请垫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事例则是由伤者自费负责前期的医疗费用垫付,等到所有治疗过程全部完成之后,再通过与各方进行协商或者采取
诉讼等途径来确定最终的
赔偿责任及金额。当然,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费用垫付的相关事宜。总的来说,究竟由哪一方先行垫付以及垫付的具体数额,都需要依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各方之间的协商结果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