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典中所定义的是,为赌场提供场所,即便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依然构成了
违法行为。原因在于,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开设赌场被明确定义为
犯罪行为,而为赌场提供场所则被视为协助开设赌场的不法行径。这类行为无疑严重冲击了国家对于社会现实生活秩序以及社会风气所作出的规范与引导。从
刑事法律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为赌场提供场所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嫌疑。此类违法行为潜在的危害性体现在为各类赌博活动提供了操作平台,从而加剧了
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几率。具体面临的
刑事处罚标准将依据事例的详细情况,具体包括涉案赌场的规模大小、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赌资总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总而言之,无论是否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为赌场提供场所的行为都无法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