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未成年子女不满两周岁的
离婚案件,审理法院通常会将
抚养权授予女方。这样做的主要考量在于孩子在其幼小生命周期内对于母亲的极度依附以及生理和心理上对母爱的强烈需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状况,如女方因自身健康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承担起
抚养孩子的重任,亦或是男方具备更为优越的经济、教育等方面的资源,能够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因此,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孩子的
抚养事宜。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做出公正裁决。另外,无论抚养权最终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均应依法履行支付
抚养费用的义务,同时享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值得强调的是,法律裁判结果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