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并不属于传统观念中的坐牢范畴。坐牢通常特指因
犯罪行为被判服刑限制自由,并在监狱内接受强制矫治。然而,监外执行则是针对被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
犯罪者,因其面临法定特殊状况,无法适应在监狱等
羁押设施中执行
刑罚规定,根据法律
法规所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灵活的
刑罚执行方式。监外执行具有严谨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要求,如患有严重疾病需
保外就医、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情况。在此期间,犯罪者仍然须接受
社区矫正等相关监管措施,一旦其不再满足
监外执行的条件,将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总而言之,监外执行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坐牢有着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