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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退赃后是否一定要写谅解书

在涉及到的盗窃罪行事例中,退回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即退赃)并非一定需要得到受害人写下的原谅信(即谅解书)。所谓退赃是指犯下罪行者在事件之后自愿归还所有非法所得以及被盗物品,这将作为衡量应受刑事责任程度的标准之一在量刑过程中被考量。而所谓谅解书即是指受害者以文字形式表达对犯罪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予以理解和宽容的声明。若能获得此项谅解,法院在判刑时将会给予较大的倾斜性,对犯罪者从而可能减轻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否愿意签署谅解书主要取决于受害者的意愿,即使犯罪者成功地退还了赃款或者赃物,且其行动赢得了受害者的信任和谅解,如果受害者仍然拒绝书写谅解书,那么也无法强制他们必须这么做。然而在实际审判中所表现出的状况是,积极地退回赃款并尽全力争取受害者的谅解,对于减轻刑罚有着极大的帮助。
最新修订: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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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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