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制体系中,向参与赌博活动者提供场所这样的行为已经被定性为
违法行为,包含在开设赌场这个
罪名之中。根据相关条例,开设赌场罪并不以
行为人本人从赌博活动中直接获取利得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是强调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将场地用于进行赌博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提供相应的场所,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到这一罪行。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通常会给予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会附加
罚金的
处罚。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至于具体的
量刑幅度,将会依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场所规模的大小、参赌人员的数量以及赌资数额的多寡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总而言之,向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也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予以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