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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车写的女方名字,离婚算谁的


1. 倘若该汽车被认定为女方父母作为陪嫁品赠送予其女儿的财产,那么实际上它可以被视为是女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不会将此纳入到共有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处理。
2. 针对第二种情况,即使该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义之下,但是如果确认它是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所得,那么这辆车无疑应当被判定为夫妻两人共有的公共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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