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企业贷款事务中,
监事并不担负直接乃至间接的责任;他们的职责重点主要是负责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审查并监督董监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律法以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监事在执行上述职务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或企业内部规定,并且给企业带来任何形式的
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