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组织
卖淫罪的嫌疑人或被告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和考虑。在符合以下其中任一情形时,方可取保候审:
(一)具备可能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参与者;
(二)面临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法惩罚的局势,但通过取保候审判会导致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参与者;
(三)若存在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已怀胎或正在喂养哺乳期婴幼儿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判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参与者;以及
(四)在案件审理期间内,
羁押期即将届满且案件仍未办结,需要通过取保候审判打破现状的参与者。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