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酌情考虑给
当事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而其具体金额则需要由法院结合
被执行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后得出。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相关规定履行之法律文书明确设定的各项义务,那么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均有权利对被执行人资产中应尽义务的那一部分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乃至变卖等处理。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法院还必须尽力保留被执行人和他的生计所需
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