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新的《
民法典》的实施,对
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典指出,夫妻在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方面,理所当然地享有平等
产权、相同权利和相等义务。并且,夫妻双方在
共同财产的处置上,也享有完全相等的处置权,这无可争议。
值得强调的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夫妻中的某一方欲对
共有财产做出处分时,除了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共识或者通过协议约定之外,其行为都必须经过其他一方的许可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