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传销组织控制时,采取
暴力手段致其死亡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生命神圣不可侵犯,即便
当事人自愿放弃,此种行为仍然有可能触及到故意杀人之嫌。当被控制或被劫持之后,个人的抗御能力通常是有限的,假设能在危急关头杀死施控者或人质,这种做法显然已经超越了防御措施的合理范畴。因为在实际过程中,这往往已经构成防御过当的
违法行为,而且对于侵袭方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后果。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
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