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
婚前的财产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些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而应被视为
个人财产。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
婚前财产在经历了漫长时间后,依旧保持其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变,因此,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我们必须指出,没有任何法定依据能够证明个人财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转化为
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可以视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一方在婚前所获取的所有财产都应该视作个人财产;
其次,当一方遭受身体伤害并由此获得的
赔偿或
补偿金也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再次,处在
遗嘱制定过程中的财产和赠与人明确指定仅属一方所有的
赠与合同项下的财产,也都应当划入个人财产之列;此外,还有特定的生活必需品,如独家专用餐具等,都应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估量分割。
最后,对于那些尚未明确归属的财产,都可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