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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涉及以次充好并构成诈骗罪的案件,其立案审核需满足以下几个标准之一:
首先,如果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那么相关部门便有权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其次,即使伪劣产品还未曾发生销售行为,但是只要该货物的价值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也可以作为立案标准之一;
最后,如果伪劣产品的销售额低于五万元人民币,但将已经售出的销售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价值,其总额如果达到了十五万元及以上,同样具备立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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