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涉及以次充好并构成诈骗罪的案件,其
立案审核需满足以下几个标准之一:
首先,如果
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那么相关部门便有权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其次,即使伪劣产品还未曾发生销售行为,但是只要该货物的价值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也可以作为
立案标准之一;
最后,如果伪劣产品的销售额低于五万元人民币,但将已经售出的销售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价值,其总额如果达到了十五万元及以上,同样具备立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