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四岁但未至16岁之年龄段者,若涉及
蓄意谋杀、
故意伤人导致他人严
重伤害或造成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罪行径,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至于已经年满16岁之人所
犯罪行,亦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