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保全事宜,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并非所有情况下,法院都会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来说,
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当
当事人提出保全请求时,应当按照所实际冻结或扣押的财产价值金额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
财产保全费用;
其次,若在特殊情况之下,人
民法院有权自行裁定决定实施
保全措施,在此种情形下,便无需由当事人承担任何保全费用。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