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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是否要写原被告的住址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原告必须在其提交的起诉状中明确填写自身的各种详尽信息,其中包括姓氏、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点等多项内容。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原告名下的住所信息通常被视为针对个人身份之确认及其有效联系方式的标识,因此在起草过程中,请务必准确填写。若原告的实际住处与其惯常居住之处并不相符,也可以在此填写他/她此时此刻所居住的最主要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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