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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夫妻共同出资翻建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若农村自建房屋系由一方父母出资进行建设,那么该房产便构成了该方父母的私人财产。而倘若农村自建房屋乃是家庭成员间共同参与建造而成,此时将按照夫妻双方各自为此付出的资金比例来计算财产权属。
如这栋房屋在婚前即已建成,那该房产便归属于建造者的个人资产。但若这座房子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完成,那么它便属于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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