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由于个人身体或经济原因而丧失了正常劳动能力,甚至陷入到生活困境当中时,身为儿女,通常被赋予法律上
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而女儿应该与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使命。换句话说,这个
赡养义务乃是源于
家庭成员之间既定的父母与子女祖孙关系而依法产生的,作为女儿,自然肩负起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且理应履行这项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