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邻里在楼道堆积并散布垃圾,此类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建议您前往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一般而言,各社区均设有专门用于生活垃圾存放的场地,各位居民有义务
保证环境清洁,不随意乱
扔垃圾损害居住环境的整洁。
同时,建议您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的垃圾桶中。若遇物业管理不到位或处理无效之情况,您可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甚至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相关诉求,要求业主委员会敦促其他业主共同遵守规定,停止在楼道内堆砌杂物的
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
法规,每位业主都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在他人生活受到影响的前提下,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相应的居民清理所堆积的垃圾。
另外,住宅大门前及楼道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