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以下文件以完成
机动车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手续: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须填写完整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2.机动车所有人及其
代理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和
复印件,如为
代理,应提供《代理机动车业务
授权委托书》(此处若为
公司法人份,还需在委托书上加盖由
公司印章);
3.两辆及以上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
4.拟变更车牌号码的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原车牌照;
5.对于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一辆或多辆机动车的情况,应同时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其婚姻关系的
结婚证件或者户籍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6.同一家庭共同持有的机动车,则需提交所有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该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
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