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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再施救是未遂还是既遂

倘若在实施了投毒行为之后,又采取措施进行解毒,我们一般的判断会认为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的既遂,这是因为投毒行为已经全面满足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所有要素。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即行为人使用具有毒害性、放射性或传染性的微生物、毒素等物质,或采用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方式去危害社会,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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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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