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纳税人每月所得之金额未突破人民币伍仟圆整,则无需履行
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在此情况下,其适用的税率为零;
2.若纳税人的月总收入介于人民币伍仟圆至叁万陆千圆之间,超过人民币伍仟圆的那一部分将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来计算;
3.在月薪水平在人民币叁万陆千圆至拾肆万四千圆之间的纳税人,其超过人民币叁万陆千元的部分将依循百分之十的税率进行征缴。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