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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名义申请的专利太多了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若姓名出现在企业所获的专利发明的专利权人名录之中,对于个人而言并无特别之影响。与日常生活中的情况相同,如获奖、获取荣誉或评定职称等方面,皆无需特殊处理。但对于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人通常以公司名义书写,仅在发明者名单中列出参与人员的姓名。发明者享有众所周知的署名权。在职务发明的特定环境下,为鼓励创新研究,公司需给予员工相应奖励。此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价值及贡献大小,具体发放方式则因各家公司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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