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产的时间认定标准为自
购房者签署
购房合同时起计算,如果该份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早于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的时间点,则表明其应被视为
婚前财产;
然而若是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晚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时间点,那么此类房产便应被判定为
婚后财产。在没有明确进行书面约定的前提下,夫妻一方所持有的婚前财产将始终被视作个人专属财物,因此在
离婚诉讼中,这类房屋并不属于可以进行分割的范畴,它们依然归属该名购买者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