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暂缓收监申请书怎么写

暂缓收监申请书怎么写

当囚犯遭受刑事处罚判定之后,人民法院会将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传送至狱所执行。随后,在监狱接到司法文件之际,会对罪犯进行正式的收监程序。
然而,如果面临特殊状况而无法对罪犯实施收监操作,那么此段时期内在法律意义上是否需要计算其刑期,则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在这期间,囚犯尚处于被监管之下,那么处罚时间便应该继续进行;反之,若并未受到任何监管,便可能无需计算这段时间的刑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最新修订:2024-08-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