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相关规定,您的亲属朋友若得到监狱方面的许可,便具备了会见服刑人员的资格。在申请会面时,请务必携带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明确会见人和被会见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监狱的狱政管理部门进行会晤证的办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在看守所内等待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进行探望的,除了可以会见其委托的律师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拜访;
2、已被判处刑期并在看守所内执行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每月不得超过三次。通常情况下,周末并不作为探视的时间段。敬请理解并配合。
《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监护人。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