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法仅仅根据对方“精神出轨”这一借口,来向法庭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并请求法院予以批准
离婚的裁决方案。任何有关此类情况的举证,都必须是具有实质性,并且切实能够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确确实实已经破裂的法律性
证据。例如,如果一方有与其他异性登记
结婚的事实,那么此
结婚证明文件便可成为
申请离婚的有效证据之一。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