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未偿付时,
债权人不可擅自扣押标的物。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若
债务人为
拖欠债务之势而不能予以偿还,在无合法授权及法律程序支持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权私自碰触或扣留债务人的车辆。如未经法定程序强行将债务人车辆进行扣押,将会被视为
非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实施
财产保全措施,寻求
司法机关协助扣押车辆。
此外,若债权人采取
强制措施以扣押车辆及其所有者,便构成
犯罪行为。欠款可视为一种财产形式,然车辆仍归属为不动产
物权范畴,同样具有财产属性。
然而,扣押财产来催要财产债务并不至于达到严重违反法律、构成
犯罪层面。
然而,这种方式显然是一种非法的
讨债行为。
如债务双方未能理智对待此事,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出现。债权人可选择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并
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车辆等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和处理争议。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双方或许能达成共识,解决
债务问题;如调解无效,则人民法院会依照事实和
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并要求在期限内偿还全部欠款。如
逾期未能偿付全部款项,人民法院有权对车辆进行拍卖,所得收入将优先支付给债权人作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
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