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赠与其子嗣之房产是否构成
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首先,在
当事人新婚前,若父母为之购置房产提供资金支持时,此项资金应被视为对其各自子女的个人馈赠,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其次,当当事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即便他们的父母仍然为他们购置房产出钱资助,这项资金也应当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指出只想
赠予其中一方。
最后,如果父母在婚后赠送的财物并未有特别说明,则这些财物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即属于丈夫和妻子两人所有,而不单单是归丈夫或妻子中某一人所独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