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真实资本变更登记之际,我们需要准备并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首先,由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正式公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须该公司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其次,由该公司财务部负责填写并确认的《公司股东(发起人)
出资情况表》(同样必须加盖
公司公章以示权威性);接着是与此相关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应有公司加盖的公章并且应包括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他们亲自签字,其中应明确标注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等信息);
另外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就是,我们还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然后是公司内部制定的用以完善《
公司章程》的修正案(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亲手签署);
最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我们公司现有的
营业执照副本。所有这些都是我们进行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的必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