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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多了有什么害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商户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所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应有多个种类可供选择。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当初申报的经营项目展开相应的业务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所谓“经营范围”,实质上是指个体工商户自开展经营活动起所隶属的行业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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