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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重新开庭

变更诉讼申请书属于对原诉讼请求的修改和调整,此类情况需要重新启动审判程序,并且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应给予被告方十五个自然日的答辩期限。在法庭上,原告有权直接更改其诉讼请求,而如果被告对此表示反对并认为有必要提起反诉的话,那么其也有权进行反诉操作。
然而请注意,无论是原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亦或是被告提起反诉,都必须在举证期限截止前完成相应的申请工作。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后,任何一方如有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需求,均可向法庭提出申请。但是请记住,由于减少请求金额所涉及的案件受理费用将由提出该变更诉讼请求的一方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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